在校大学生利用网贷平台多次骗取同学财产获刑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卢芬) 正值桃李年华的在校大学生胡某和张某编造网购电子产品可以套现而不需要自己还款的谎言,骗取江西某学院多名学生的信任,利用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在贷款平台网购电子产品,然后将产品套现以获取账款挥霍。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胡某、张某将钟某(系张某同学)带至南昌新大地电脑城爱学贷分期平台购买一台ThinkPad电脑,套现4700余元;在鼎力分期平台购买一部苹果6手机,套现5300元。胡某从中分得赃款2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8000元人民币。
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将钟某带至瑶湖一手机店内,在嗨钱网上购买一部苹果6Plus手机,套取现金4935元,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3935元人民币;在趣分期平台购买一部苹果6手机,并在789分期网上套现5000元,被告人胡某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4000元人民币。
2015年4月20日,被告人胡某伙同张某将钟某带至瑶湖一店内,在恒昌分期购买一部苹果6Plus手机,并从中套现4500元,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5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3000元人民币。
2015年4月26日,被告人胡某、张某将被害人罗某(系张某校友)带至瑶湖789分期网店内,在佰仟贷款平台购买一台苹果电脑,套现4700元人民币,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3000元人民币;在鼎力分期平台购买一部苹果6Plus手机,套现5800元,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4800元人民币;在嗨钱网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型号不详),套现5000元,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4000人民币。
2015年5月5日,被告人胡某、张某带文某和王某(均系张某同学)分别在佰仟贷款平台购买一台联想电脑,从中套现8000元。2015年5月5日,被告人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500元给文某,2015年5月6日,被告人张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000元给王某。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500元人民币、张某从中分得赃款2000元人民币。
2015年5月14日,被告人胡某、张某带陈某(系张某校友)在佰仟贷款平台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一个月之后被害人陈某接到佰仟金融公司的催款电话,称其在该平台购买了一台苹果电脑。被告人胡某、张某从中套现4000元,其中被告人胡某从中分得赃款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3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胡某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六次,共计人民币67182元,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该二人均系在校学生,新建法院给被告胡某和张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该二被告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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