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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满工作强度大捅死老板,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8-08-0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女子不满工作强度大捅死老板
曹某经营一家减肥中心,90后女孩王某是其雇员之一。2012年2月10日下午15时许,曹某要求刚给顾客做完按摩的王某替自己按摩,王某在做完手臂按摩和刮痧后,以劳动强度过大为由拒绝继续替曹某按摩,并开始不断抱怨待遇低等事情。二人为此发生争执,曹某打了王某两个耳光。王某被打后心怀怒气,在收拾衣服准备离开时看见了一把单刃刀和剪刀,于是趁曹某不备,利用剪刀刺了曹某后颈一刀,然后在撕扯中,王某利用剪刀和尖刀向曹某身上乱刺,导致曹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曹某系被他人持锐器作用致右颈内动脉不全破裂大出血死亡。后王某清理了血迹,打电话通知父母,其父亲报警。王某的父母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7万元。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不能正确处理工作矛盾,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的犯罪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一节,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王某所持工具、捅刺部位、捅刺的次数可以反映出,其主观方面具有积极追求曹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且客观上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结果,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给曹某亲属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被告人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无赔偿能力,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王某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王某的父母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由其父母赔偿曹某亲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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