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交通肇事逃逸是造成众多交通事故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原因,刑法为预防和惩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有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呢?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现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一、哪些行为属于肇事逃逸
1、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就是逃逸
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2、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3、人顶替也按逃逸重处。
肇事者让他人顶替,按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对于顶替者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4、逸不救致伤员二次被撞,仍算逃逸致死
逃逸致死不仅包括因伤而死,还应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