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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途径

发布日期:2018-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涉及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不同,国际投资争端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外国投资者与资本输入国合作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此类争议属于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通常适用资本输入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其二,外国投资者与资本输入国政府的争议。其三,资本输出国政府与资本输入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后两类争议有些是行政争议,适用资本输入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解决。有些则属于国际争端,通常由当事国政府磋商或者通过国际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第三类投资争议往往是因资本输入国政府不能公正处理前两种争议转化而来。从争端的内容上看主要涉及两类,一类为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如特许协议;另一类为非直接基于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即由于国家行为或政府管理行为引起的争议,如东道国立法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式主要包括非法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两类,非法律手段又称为“外交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调解、斡旋、调停和外交保护等。外交保护的前提是用尽当地救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诉讼包括资本输入国国内诉讼和国际诉讼;仲裁包括资本输入国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英文简称ICSID,中文简称“中心”),就是为以仲裁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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