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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称遭性侵产女 强奸罪如何定罪?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导读:强奸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主权,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但是,让人痛心的是,性侵类犯罪屡禁不止。这除了跟刑法相应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外,还因为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如何定罪量刑,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女大学生称遭性侵产女
强奸罪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性的自主权,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一种犯罪。但是,让人痛心的是,性侵类犯罪屡禁不止。这除了跟刑法相应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外,还因为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如何定罪量刑,我们一起通过案例来学习。21岁的李媛媛是苏州某美术高职院校的一名学生,如今休学在家。她日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她在苏州某电子厂打暑期工时,被“管招工”的贾广运性侵,此后贾数次威胁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范,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学提及此事。其间,她曾两度流产,第三次怀孕后生下一名女婴。但46岁的贾广运则称,李媛媛是为了钱才跟他的。
实践中强奸案的立案标准较宽松,“就一般判例来看,只要女方报案称遭到强奸,男方承认与女方发生过性关系,多数都会立案。”不过,孙毅还称,强奸案往往很难取证,该案目前可能只有女方的口供,贾广运发来的威胁性短信只能作为辅证。“此案没有立案可能基于两点,一是事发时间较长,二是后期或许存在同居行为。”
强奸罪的相关知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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