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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86街坊产权调换配套商品房选购办法(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08    作者:方燕律师
一、基本原则
1、每产权户(租赁户)实行“一证一套”。
2、每产权户(租赁户)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含居住困难保障补贴)。
3、每产权户(租赁户)只能选购一套本区产权调换房屋。本区产权调换房屋不保证每户一套。
二、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办法
1、享受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可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认定公示的居住困难人数按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积和房型进行选购。
2、不享受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可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积和房型进行选购。
3、不享受居住困难保障补贴的被征收户、公有房屋承租户确因居住困难需突破“一证一套”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授权征收部门进行他处住房情况的核查,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认定居住困难人数。
居住困难人员及人数的核查认定结果须在基地公示栏公示 3 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房型,以认定公示的居住困难人数按人均22平方米为标准,在可供产权调换房屋中以相近的面积和房型进行选购。
三、特别规定
1、每产权户(租赁户)只能选购一套曹路基地的产权调换房屋。
2、直系子女截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单身状态的(未婚、离婚、丧偶),不得拆套。
3、产权共有人的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该产权共有人不得单独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4、未成年人(截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的户口不在被征收房屋内的,该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5、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区旧改指挥部、街道分指挥部、征收事务所评议批准。
四、其他说明
1、产权调换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价格等具体信息详见基地房源公示栏,最终以房屋建设单位实际交付为准。
2、购买的产权调换房屋总价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之间的差价由征收双方按实结算。
3、凡选择货币补偿且不再调换或购买本基地提供的任何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户,在协议生效后30日腾空、搬迁交房完毕的,按每产权户(租赁户)给予一次性补贴拾万元。
4、办理产权调换房屋进户、房地产权证需缴纳的契税、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按相关规定支付。
5、签约期后,基地未被使用的房源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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