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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四百万,开发商自爆无证销售违法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判决支持(判决全文)

发布日期:2018-08-09    作者:修东磊律师
     2016年4月25日,李女士与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一份,认购长安区兴隆街办西沣路以西紫杉庄园项目商品房。
     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包括:认购房源销售面积约200平方米,认购房源销售总价172万元;乙方李女士选择总房价款100%付款比例,根据付款比例,开发商给予总房价款7折优惠,优惠后总价120.4万元;李女士应于2016年4月25日一次性向甲方闻天公司支付该认购房源100%房价款。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合同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
     合同签订当天,李女士即缴纳120.4万元购房款,闻天公司出具了收据。
     2018年2月,闻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即购房者承担。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长安区法院查明,2016年8月3日,长安区房管局对涉案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销售手续,涉嫌无证销售,于同年8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闻天公司停止一切销售行为及和房屋销售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立即进行企业经营整改,并对违规销售的房屋逐一清退;尽快办理相关建审手续。随后,闻天公司仍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18年3月1日,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因闻天公司在涉案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规销售之行为,对闻天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即责令停止销售活动,补办许可证,并处罚款72万余元。
      同年3月5日,闻天公司缴纳罚款。
      庭审中,被告李女士认可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系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庭审后,法院向被告方释明合同无效之后果,被告方坚持合同有效,坚持要求原告交房。
     法院另査明,涉案项目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原告在本案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还表示,已向被告阐明合同无效之后果,因法庭辩论已经终结,且被告仍坚持其答辩意见,故其可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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