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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被丢弃,“证人”不存在,“17岁杀人犯”全家获刑

发布日期:2018-08-10    作者:修东磊律师
导读: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廖海军及其已故父母廖友、黄玉秀无罪。
这份无罪判决书,廖家人等了整整19年。而廖海军的父母在此期间病故,至死也没有盼来这无罪的宣告......

庭审结束后,廖海军拿出了父母的遗像,摆在地上;对着父母的遗像重重地跪下,告诉他们全家都已经是无罪了。


19年前的那起案件发生了什么?廖海军全家又是如何蒙冤的?真正的凶手如今又在哪里?


“两女童沉尸枯井案”廖海军1981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48小时后,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场血液被多次鉴定:到底是谁的血?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当时这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未作为证据被采用。
据早前媒体报道称,在被问及廖家的血迹到底从哪里来的时候,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找到了当年她的一份病历,根据该病历显示,黄玉秀曾经在案发前不久,患了上呼吸道疾病,导致上呼吸道黏膜出血,有咯血的症状。
“那些血是我的血,所以公安部的DNA鉴定中才会一再得出血迹是我的结论。至于还有我丈夫廖友的血迹,那是因为廖友本身就是个木匠,手经常被划伤,家中有血迹很正常。”黄玉秀说。
查无此人的证人从何而来?
通过调阅案卷,在廖家人被羁押期间,其他人的言辞证据,案发当天下午廖家人都没有毁尸灭迹的时间。廖海军父亲廖友当时在修自行车和串门,母亲黄玉秀在理发,而廖海军则在外面玩,这些都是有证人证言证实的。在离抛尸地不远地方的几名村民表示,他们一下午都在此地放牛,均没有看见廖家三口人。那检方是如何证明廖家三人运尸到该地的?而多名证人出具相关证明称,案发当天廖家人曾与他们在一起吃饭。在一审判决书中有一名叫周桂侠的证人,其证词称”1999年1月17日下午3点多看见廖友一家人推着车上装有麻袋的手推车,经过新集高中往东走”。而对于法院采信的证人“周桂侠”,后来在当地村委查询的结果是查无此人,而后省高院核查说证人名叫“周桂新”,但周桂新本人却不承认做过证。那么,这名查无此人的证人所说的证词究竟从何而来?
证物被丢弃,定罪的证据竟是莫须有的鉴定?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这一次,这份案发近两年后所做的DNA检验报告,成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2003年唐山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廖海军的辩护人曾指出,多份血迹DNA鉴定前后矛盾,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廖海军父亲的毛发是从捆绑尸体的绳索上提取的,因此不能确定廖海军就是该案件的凶手。
廖海军野在申诉书中提到,“事发一年后再作毛发鉴定,依据刑法学理论及相关规定,该毛发提取途径不明,送检,认定该证时错误的。”
而更让人感到疑惑的是,据早前媒体报道,根据迁西县检察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随卷物证(绳子、麻袋等),由于原检察院库房漏雨,物证被浸泡,被清洁工在检察院搬往新办公楼时清理掉。
作为案件的关键证物却因为侵泡被扔掉,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2003年7月9日,唐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曾遭刑讯逼供,被害者家属质疑犯罪动机廖海军表示曾在审讯期间遭到刑讯逼供,“他们捆我的手,用警棍打我腿,父亲也在审讯期间身受重伤,造成外伤性肾功能衰竭,经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五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而在一审判决书显示,廖海军的作案动机是因卖菜占摊位对同村陆永生心怀不满,此后在村里李姓家庭小卖部门前遇到陆某的女儿小楠和侄女小红,遂生报复之念。但是这个作案动机却被两名被害人的家长否定,两名被害人的家长联名给司法机关写了一封信:“我们认为廖海军因与我抢占菜摊对我产生不满、怀恨在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是廖海军的菜摊和我们家的菜摊中间还隔着别人家的菜摊,我们从未与廖家发生过口角争吵之事,左右摊位都可以作证。我们认为这不是廖家杀死两个孩子的真实理由。”这封由4名家长联合署名的信件,至今还装订在廖海军案件的卷宗里。
莫须有的鉴定,丢弃的证据,遭到刑讯逼供,被受害者家属质疑的犯罪动机。此案出现这么多疑点,检方仍坚决指控廖家三口就是凶手,致使廖家三口被蒙冤多年。
十几年的申诉之路,双亲没能等到昭雪的这一天1997年,17岁的廖海军被指控杀害两名女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父母因包庇罪获刑5年。
2004年1月,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首先出狱,一个多月后,廖友也刑满释放。从出狱的那一天起,黄玉秀就开始申诉。在黄玉秀看来,当年指控她儿子廖海军杀人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很多物证在送检的时间上过长,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
2004年7月,唐山市中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2006年9月,河北省高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接连的碰壁并没有让廖海军父母放弃,在狱中的廖海军也开始不断写申诉信,他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抱着要为自己平冤的决心,廖海军度过了枯燥而漫长的狱中生活。
转机出现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黄玉秀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同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廖海军故意杀人罪、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实尚不清楚,依照相关规定,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已经服刑11年的廖海军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已经生活多年的监狱,此时的廖海军已是近30岁的青年。“刚出狱那段时间我的心情是很激动的,我觉得我的案子马上就要翻案了,就要还我一个清白了。”廖海军说。可是没想到的是,这一等竟是6年未开庭。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抢救无效去世。儿子廖海军和妻子黄玉秀仍旧在为案件重审而奔走。
2016年5月26日,年近35岁的廖海军终于等来了案件重审的消息,这一次重审对于廖海军来说意义重大,父亲的离世,母亲的年迈,他需要背负起整个家庭的洗冤之路。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最终没能等到沉冤得雪的那天。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告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
至此,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而廖家人等这份无罪判决已经等了整整19年。
“我不想一辈子背负杀人犯的烙印,我一定会坚持,我相信我一定会证明我的清白。”廖海军说。而此案的真凶,我们也希望最终能被绳之以法,以告慰被害女童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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