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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暑期工骗了八百大学生报名费 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8-08-13    作者:110网律师
招暑期工骗了八百大学生报名费
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每人只要交100元押金,就能被聘为暑期兼职工,到上海工作月工资4500元。结果招工者骗取881名大学生报名费后,将钱款用于赌博和消费。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1995年出生的被告人陈某,初中文化,原先在上海广达制造城一家电脑公司工作,后自动离职。20176月初,他通过大学生兼职QQ群先后认识了芜湖市在校大学生项某、杨某等四人。期间,陈某通过出示虚假的公司员工证、宣传单、用工合同等物品冒充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以允诺支付招聘代理好处费为诱饵,骗取四人信任,让他们为他在芜湖市各高校招聘公司暑假兼职工,承诺签订上海广达制造城暑假工用工合同书,工资底薪每月232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法定标准,综合工资为4500元左右;在职满一个月就能报销往返路费和退还押金。陈某要求四人收取报名的大学生每人100元的押金。

  此后,杨某等四人通过QQ群等方式发布了招聘暑假兼职工的信息,芜湖市职业技术学院、芜湖市机电职业学院等芜湖市各高校共881名在校大学生被骗报名,并按要求每人交纳了100元押金,四人分别以支付宝、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将收取的押金共计8.8万余元全部交给了陈某。

  同年7月初,因陈某未能提供暑假兼职工岗位,被骗的大学生情绪激动要求退还押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迫于压力现场退还了部分学生共计1.5万元左右的现金,其余款项已被他用于个人归还赌债和挥霍。此后,由于大部分被骗学生的押金没有退还,杨某等人不断向被告人索要,在此期间,陈某又以出售其房产退还押金需要缴纳房产契税为由,骗取杨某、甘某现金共计4.6万余元,后逃匿,骗取的款项用于个人赌博和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诈骗数额巨大。考虑到部分款项已退还给部分被害人,减轻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且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此案被告人利用在校学生希望在暑期寻求兼职的心理,以及社会经验缺乏的情况,通过假扮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精心营造诈骗骗局。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当前海量的暑期兼职招聘中可能混杂着一些虚假招聘广告,一定要事先详细了解核实招聘信息,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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