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外卖员送餐途中被人打伤 法院:快递公司赔偿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110网律师
外卖员送餐途中被人打伤 法院:快递公司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程丽丽)  陆某受某快递公司雇请,从事美团外卖的送餐工作,负责樊城区长征路、火车站区域的美团外卖送餐,由快递公司支付工资,按单计酬,按月支付。201682319时左右,陆某在幸福小区某菜馆门口送餐过程中,被几名男子打伤,陆某因伤住院29天,快递公司支付其医药费。2017828日,陆某因治疗需要再次住院5天。陆某认为快递公司仅支付其医疗费用,未支付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故将快递公司诉至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2万余元。

  快递公司认为,公司与陆某既非劳动关系,也不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陆某受伤系案外人行为造成,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雇请陆某从事美团外卖送餐工作,有工装、工牌、视频等证据予以证明,双方雇佣关系成立。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陆某明确选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陆某各项损失20549.94元。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襄阳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