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南京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房

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郑兰运律师
南京暂停向企事业单位销售商品房Law-lib.com  2018-8-14 6:44:53  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8月13日电(记者杨绍功)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南京市从13日19时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这被认为是当地“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一项具体举措。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13日下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参与购房行为进行限制。限制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文件于8月13日19时后开始执行,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市部分楼盘销售中,出现了企业参与购房增多的情况,个别楼盘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就此出台了针对性的举措。截至目前,该市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占比在0.5%以下,总体比例稳定可控。
    业内人士认为,南京市此次对企业限购只针对商品房而没有限制二手房,在堵住部分企业楼市投机漏洞的同时,也给部分确实需要通过购房解决职工居住问题的企业留出了空间,体现了调控的精准性和“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施策导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李永专业律师
河南信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