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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多 风险意识和沟通态度是关键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110网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多 风险意识和沟通态度是关键
     中国法院网讯 (胡雪怡)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小张以一份小王亲笔签名的还款计划要求其归还自己12万元。原来,两人之前发生过多次借贷往来,双方结算后,小王就尚未归还的20万元书写还款计划并约定还款时间,但此后其仅归还了8万元。小张为讨要剩余12万元将小王告上法庭。

  小王收到法院传票后并没有积极准备应诉,而是出于拖延庭审的目的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理由明显不成立,法院驳回了该项异议。开庭审理时小王认为还款计划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书写的,并且提出,除小张提及的8万元外,自己在出具还款计划后还通过别人转交过一笔还款。小王虽然和小张有过多次借贷往来,但是自己从未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庭审中就借款、还款金额陈述含糊且反复无常,在漫长的庭审过程中小王并未清楚地梳理自己与小张的借款还款情况,而只是一味地回避和拖延,直至最后一次开庭也没有提交一份可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法院综合当事人庭审陈述和举证质证情况,支持小张诉讼请求,判令小王归还12万元。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是基层法院经常会接触到的一类案件,有时当事人因缺乏法律常识而没有留存对自己有利的书面证据;有时借款方因不对等的地位而被迫签订了贬损自己权益的条款;有时当事人因发现对方没有直接证据而在法庭上一概否认以逃避债务。

  法律不是万能的,预防和解决纠纷的重点应在诉讼之外,无论是签订合同之前的风险意识还是纠纷发生后积极沟通的态度都比单纯向法官哭诉更为有效。当事人如果把自己的权利搁置一边而不积极行使,对于别人的主张又只是不合理地一味否认,那么最终也只能落得一个败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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