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妨害公务又系累犯,经张律师辩护判处有期十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8-08-15 作者:张立俊律师
案件总结: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其中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犯。在本案中,张某屡教不改,多次犯罪,构成累犯,法律规定要对其从重处罚。但这与他存在其他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并不矛盾。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认为,作为律师,应当要找出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让其受到真正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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