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中全责争取至60%责任

发布日期:2018-08-16    作者:张国权律师
李某诉梁某案:
案情简介: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无责任,另一车辆承担次要责任。而在本案中,原告作为一名驾校的陪练员,是收取费用陪同被告驾驶车辆,被告在答辩中提出了原告应承担责任的意见,法院如何认定本案中的责任划分,是本案的焦点问题。2015116日,被告驾驶豫SS9405号桑塔纳小型轿车(原告李某为乘坐人)沿信阳市浉河区新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七大道精神病院路段掉头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驾驶的豫SFD522号黄海牌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解放军第一五四医院进行救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浉河勤务大队作出认定,被告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与刘某及其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22000元,现原告李某起诉被告梁某,要求其对该事故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有驾驶操作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教练,应当知道为被告私自提供未定期进行审验的机动车上路和私自陪练系违法行为,且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未尽到比一般驾驶员更高度的小心谨慎安全注意义务,因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应当承担40%的事故责任,是以结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