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入微,《补偿决定》终被撤!
发布日期:2018-08-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程先生等人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3月,因机场扩建项目,程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拆迁双方一直无法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2017年12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程先生等人限期搬迁腾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程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朱月华律师、辛成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担任程先生等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京平律师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制定详细的拆迁维权策略,目前最为关键也最为紧迫的就是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京平律师发现,委托人房屋下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且未经法定征收,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于法无据。该补偿决定即使参照的是《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区政府既无法证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也没有向委托人程先生等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这不仅剥夺了委托人程先生等人的选择权,也剥夺了程先生等人复核鉴定的权利。因此,应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程先生等人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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