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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贩卖毒品,经薛律师辩护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发布日期:2018-08-17    作者:张立俊律师
基本案情:2017117日,被告人刘某以人民币2600元的价格在南京市玄武区鱼市街某处贩卖4小包毒品给张某,被公安当场抓获,其贩卖的毒品和获取的钱款均被缴获。经鉴定,检测出海洛因成分毒品1.79克,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1.76克。取保候审后,418日刘某又在本市秦淮区白下路路边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贩卖了2小包毒品,随后被公安当场抓获,其贩卖的毒品及获取的钱款均被缴获。经鉴定,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67克。另在现场刘某所驾轿车内还查获疑似毒品1包,检测出海洛因成分。刘某在此之前曾经因毒品犯罪接受刑事处罚,属于特殊累犯,应从重处罚。并且此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此案,属于一般累犯,也应从重处罚。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薛焕霞律师认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总结: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国家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并且能构成累犯的犯罪人,说明其屡教不改,刑罚对其的教育功能作用不大,所以要从重处罚,加大教育力度。南京刑事律师薛焕霞律师认为,在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数量和种类是案件的关键,并且对于累犯来说,要全力找出其量刑从轻情节,为其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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