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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08-18    作者:110网律师


  借贷关系引发的争议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遇见的一种纠纷,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仅就2017年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来看,民间借贷类案件的比例高达35%,可见其与我们生活的紧密。希望大家通过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知识点的学习,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方便日常生活。
  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异,但是涉及的法律问题却截然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通常是基于双方以前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书面凭证,仅能代表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借款合同关系。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证明效果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必须首先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而拿着借条到法院去起诉,就能比较容易认定。而借款事实,尤其在金额较少的情况下,通常原告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很困难。
  二、诉讼时效的界定不同: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但是,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两者的诉讼时效差别就大了。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3年以后再去主张,就会丧失了时效期间;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借款人偿还而被借款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借款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出借人的利益更为有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借款时宜写“借条”, 而不宜写“欠条”。当自己借钱给别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避免有些故意想赖账的人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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