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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22医生滥用职权私自购置二类疫苗用于辖区群众接种谋取非法利益 威胁接种人身体健康触犯刑法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110网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疫苗10医疗风险警示案例 (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引言】身为防疫接种门诊医生,明知第二类疫苗必须从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购买,擅自从不具有经营资质处购买二类疫苗,用于辖区群众接种,个人从中非法获利,触犯刑法。
医疗事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等原因给受种者造成损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办理。
【疫苗质量】对疫苗质量原因或者疫苗检验结果有争议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医学会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法律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国务院令第434号(2016修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卫生部令第 60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82
 
案例杨某某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川1902刑初455XX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判决滥用职权罪//2017)医疗案例 (32)疫苗风险 第 1022
【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某某任XXXXXX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医生期间,经XXXX区卫计局、XX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合格,取得预防接种资格证后,负责XXXX中心卫生院的疫苗管理、采购、接种等工作。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过程中,杨某某明知第二类疫苗必须从XX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购买,但为谋取私利,擅自从不具有经营资质的吴某1处购买二类疫苗400支,并将上述违法购买的二类疫苗用于辖区群众接种,个人从中非法获利2800元。
辩护意见20164月吴某1非法经营疫苗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了从吴某1处购进二类疫苗的事实。2016511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向中国共产党XXXX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上缴了接种违规购进的二类疫苗非法所得2800元。本案侦查中,被告人杨某某向侦查机关如实供述了滥用职权购进二类疫苗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实施国家预防免疫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免疫疫苗定点接种单位XX市巴州区XX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防疫接种门诊医生,直接负责接种疫苗采购、管理、接种工作,明知二类疫苗必须从具有疫苗经销或者供应资格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购置,禁止从药品零售企业、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滥用职权,违规擅自从不具有疫苗经营的个人处购置二类疫苗,并用于辖区群众接种,谋取非法利益,威胁到接种疫苗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刑罚。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 由于预防接种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安全,一直以来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十分重视,为了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一直都明确要求,必须从疾控中心购买二类疫苗,不允许在此外的任何个人和企业购买二类疫苗。杨某某擅自从不具有疫苗销售资质的企业购买二类疫苗,用于辖区群众接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卫生部门的规定。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被告人杨某某在本案立案侦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陈述了违规从吴某1个人处购买二类疫苗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采纳对被告人杨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主席令第83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延伸阅读】W108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处理。//W110接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4个月后发生脑梗死,疾控中心认为不属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W111接种疫苗后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反应解决,以免超过规定时效// W350利用医生身份以营利为目的 将未经注册印度抗癌药易瑞沙推荐给肺癌患者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W346印度NATCO特罗凯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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