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买卖合同模版范文

发布日期:2018-08-21    作者:耿武杰律师
买卖合同(范本)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待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         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贷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愿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因修理、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去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当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齐,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眼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填错到货地址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的出错异议,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
2
3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        (如公证机关、见证单位)留存。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银秀律师
贵州黔东南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