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自诉案例 >> 查看资料

刘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从轻判处八个月

发布日期:2018-08-21    作者:肖小勇律师
一、【案情简述】被告人刘某某与另一方杨某一行人发生口角,与对方相约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三秀路某酒吧见面,当日14时许,双方在路口使用拳头互殴、追打,造成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多人围观、交通拥堵。二、【辩护思路】本律师作为刘某某代理律师经过查阅案卷卷宗及会见刘某某,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在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刘某某主观上仅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 3、双方均是赤手空拳,没有使用攻击性强的工具。4、殴斗没有造成法律意义上的轻微伤等后果。5、殴斗时间较短。6、现场围观群众是在殴斗过程中出现的还是警察处警后出现的,事实不清,难以区分。7、案发现场在人流量较小;交通拥堵的原因是过路群众停下来看热闹造成的,而不是被告人L某等人殴斗的行为直接造成的。8、案件系由双方中的未成年人纠纷引发,各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逞强斗狠。9、被告人刘某某一贯遵纪守法,系初犯;认罪、悔罪。10、案发后,纠纷双方包含参与殴斗人员已达成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