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合伙联营案例 >> 查看资料

仅一名合伙人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合伙关系能否解除

发布日期:2018-08-22    作者:110网律师
仅一名合伙人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合伙关系能否解除
——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
【关键词】
深圳律师  法律顾问  合伙  散伙
【裁判要旨】
合伙过程中发生争议,多数合伙人均主张解除合伙关系,仅一名合伙人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将导致各方丧失继续合作的基础,可以解除合伙关系。
【案情简介】
一、2011年10月1日,甲、乙与丙签订协议,约定合伙经营xx水立方商务会馆。
二、协议签订后,甲、乙和丙未按协议约定将合伙出资交至合伙组织统一管理和支配,导致三合伙人出资情况无账可查。
三、后三人因对账及经营问题发生争议,甲、乙诉至哈尔滨市中院请求解除合伙关系,法院认为:占合伙人多数的甲、乙请求解除合伙,三合伙人已无继续进行合伙经营的基础,故判决支持甲、乙的诉讼请求。
四、丙不服,向黑龙江省高院上诉,法院认为:合伙体中两人提出解除合同,则必然因两人的退出导致合伙终止,故一审判决解除合伙关系正确。
【裁判要点】
个人合伙具有人合性特征,合作基础丧失时,合伙关系即可解除。本案中,三名合伙人中的两名合伙人均主张解除合伙关系,仅丙一人不同意解除合伙关系,三合伙人已无继续进行合伙经营的基础。法院在裁判时认为,此种情况下,两人的退出必然导致合伙关系的终止,故最终判决支持甲、乙解除合伙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并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可根据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为加强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以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可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解除合伙关系;若想争取更大限度的退出合伙关系的自由,可在协议中约定经达到一定人数或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即可解除合伙协议。
二、合伙人想退出合伙关系,但未能与大多数合伙人达成解除合伙协议的一致意见时,可直接主张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亦须进行合伙财产清算并分配利润,与全体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的法律效果相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五十五条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本案三方当事人于2011年10月1日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合伙经营水立方会馆,三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现合伙体中两人提出解除合同,则必然因该两人的退出导致合伙终止的法律后果。故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双方的合伙关系应否解除问题。从甲、乙与丙因2013年对账及经营问题发生争议后,三合伙人就经营及分红等合伙事务不能协商,以及诉讼过程中丙不出庭等情形分析,三合伙人已无继续进行合伙经营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5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本案合伙合同未对终止合伙的情形进行约定,且协商不成,虽然三合伙人约定出资额相等,但各方认可的实际出资不一致,且在丙认可的出资中,甲、乙的出资额占合伙投资总额多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占合伙人多数的甲、乙请求解除合伙并由丙返还投资款,并不损害丙的利益,应当支持。
如有问题请联系深圳专业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