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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师接触的正确方式(上)

发布日期:2018-08-23    作者:110网律师
当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或产生纠纷而手足无措、举棋不定的时候,第一反应是紧张,接着第二反应是得找人、找关系,而律师一定就是那其中要找的人之一。大家都是怎么找到律师的呢?要么是通过朋友介绍,要么是自己找。一般来说,我们都愿意通过朋友介绍的方式来找律师,理由很简单----比较靠谱(所以大家要善待自己身边的律师,保存他的电话、微信以备不时之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做律师的朋友,且我们也会基于种种原因不会选择朋友介绍的方式来找律师(比如涉及隐私、面子、收费等问题),而更希望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那么问题来了,律师是专业人士,但也是服务提供者,也就会有喜怒哀乐、七情六欲,于是造成了不同律师在服务态度、专业能力、职业操守、价值判断等方面的千差万别。我们该如何通过简短的律师咨询来判断律师意见的专业程度和其职业操守,进而选择最适合的陌生律师来帮助自己呢?本文结合律师接待咨询、接受案件委托的特点,就当事人如何选择陌生律师进行有效咨询和案件代理进行探讨,希望能给正在寻找律师的朋友一点有益提示。
在与律师接触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找律师、需求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说,想多了吧,不就是找律师咨询一下嘛,何需如此麻烦?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知己”是首要的,人贵自知。如果连自己有什么、缺什么、想要什么都不清楚,即使你咨询了很多律师,也只会让你的选择越发困难,患得患失。找律师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根本。问题就是需求,基于不同的问题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需求,我们也才会要求律师提供种种不同的法律服务。通常的需求有以下三种:
1)找律师印证自己观点,然后自行解决问题;
适用对象:为防范风险或已出现法律风险/纠纷,但案情简单、问题突出、法律关系明确,自信自己的能力足以自行解决,但对自己的观点主张、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不够确信。
2)向律师寻求解决方案,然后自行解决纠纷;
适用对象:知道存在法律问题、也想自行解决问题,但并不知道该如何着手解决。
3)委托律师处理;
适用对象:认为自身能力无法处理或不愿耗费精力处理相关法律问题,通过咨询律师,希望找到合适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
你的需求是哪一种呢?结论一定是你对自身能力、事情的轻重缓急、自我认知、支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由于每个人自我认知的不同,这个考虑的过程也许很短暂,但有些人却真的需要考虑很久!因此,我们有必要分解整个思考的过程,以帮助自己找出最真实的需求。
一、认识自己,确定需求;
1、自身能力;
我们只有冷静、客观地认知自身能力,对自己有一个基本认识,才能知道我们需要什么程度的帮助是合适的。笔者认为,自身能力包括知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智商和情商。
1)智商:知识能力
知识能力是你对处理此类纠纷的知识储备,大致分三种。第一种无,对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那么,别想了,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最佳选择。第二种佳,因工作等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和了解。那恭喜你,你具备了自行处理相关问题的知识能力;比如HR,由于工作的原因,可能本身就是在企业处理各类劳动纠纷,熟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和处理程序。当自己与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已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判断是非。最可怕的是第三种有一些,但不确定。是的,法律条文就在那里,读懂它似乎并不难。但法律是严谨的,法学更是一门专业,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解释方法、证据规则,还存在“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特殊适用规则。更何况,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本身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议问题。望文生义、断章取义往往导致错误的理解与适用,生搬硬套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纷争,最终倒霉的还是自己。从另一方面说,术业是有专攻的,你认为的客观事实并非法律事实、你主张的“证据”其实并不是证据。如果连“应当”和“可以”都无法区分,只能说明你最好的选择是找律师帮忙。
2)情商:人际交往能力;
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并不代表我们就有了处理纠纷的能力。对普通人来说,解决纷争不光靠才智,更考验情商。正如美国著名人际关系专家戴尔.卡耐基所说“一个人的成功只有15%是依靠专业技术,而85%却要依靠人际交往、有效说话等软科学本领”。
人际交往能力是指妥善处理组织内外关系的能力。包括与周围环境建立广泛联系和对外界信息的吸收、转化能力,以及正确处理上下左右关系的能力(百度百科)。大多数纠纷都是人与人的纠纷,只要处理及时、方法得当,往往也能够妥善的解决纠纷,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毕竟,不是搞得无法收拾,谁都不想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情商高的人,一般人际交往能力也强,比如水浒里的及时雨宋江。这一类人才思敏捷、处事圆滑、善于沟通。遇事临危不乱、处置果断,不但能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还有余力帮助别人。情商低的人往往交际能力也有限,比如李逵。做事古板、不擅变通、口笨舌拙。在处理问题时,也许本心并不坏,但只会直来直去、大砍大杀,一张口就得罪人,这类人总是很容易陷入麻烦当中,这类人不缺本领,只是需要“高人”指点。还有一类人,老实本分,遇事忍让、退缩。遇到麻烦就会手足无措、哭天喊地、怨天尤人,甚至一味选择退让,这是最需要他人帮助的人群。
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否有处理问题的相关知识,还要考虑我们的情商是否足以应付这类情况。由此造成我们所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也会有所差异。
2、事情的轻重缓急
所谓“轻重”,也就是所遇麻烦的大小,这是相对而言的。同样是被单位辞退,有些人会惊慌失措、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但对某些人来说,也许带来的却是大显身手的兴奋感。同样面临100万元债务纠纷,有人安之若素,处理起来有条不紊。而有人却彻夜不眠、吃不下睡不着。 “缓急”也是一样,除事情已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外,大多时候的“缓急”也只是因人而异的主观感受。我们应根据自己的感知来判断事情处理的急迫程度,以便明确所需帮助的内容。
3、自我认知;
这是最难的部分,也最关键。认知能力是对自身能力、问题的轻重缓急和他人(律师)能力的客观评价。其中最核心的还是对自已的认知,所谓“知人易而知己难”
几个月前,笔者接到一个电话咨询劳动纠纷的,在听完她对事情经过的讲述后,我给了她一些处理建议并提醒她,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金因未经劳动行政部门的前置处理,就不要主张了,即便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对方听完一下就火了,说“你这是什么狗屁建议,《劳动法》上写的清清楚楚,到你这还需要前置条件了。还骗人,良心坏了吧,我读过很多劳动法的资料,你骗不到我。你骗其他人,让人家不去仲裁、吃哑巴亏,良心不会痛吗?我们辛辛苦苦出来工作,被企业欺负了,就想找专家帮忙。你们还来骗我们,故意说错的建议,打消我们受害者的维权积极性,说我的赔偿金都不能要,等我自学仲裁完拿到赔偿金打你们这些骗子的脸。”说完就把电话挂了。算时间,应已有仲裁裁决,也没见她来律所打我的脸。只能说,她除了不知人,更重要的是不知己。俗话说“临阵磨枪不快也光”,有一定道理。但这不是考试,考不过可以重考。处理纠纷无法重来,自己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公示的,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想要查阅并非难事。但在毫无法学基础的情况下,仅凭自己对法律条文的翻阅就以为可以上阵杀敌,的确是需要大无畏精神的。
4、支付能力;
除了以上几点,我们还要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来确定为解决纠纷而可以支付的对价,千万不可好高骛远。如果家庭条件只允许我们拿出最多1万元的预算,那我们就不要去找收费远超1万元的“大”律师。律师不同的服务方式之间收费不同。即便是相同方式,不同律师收费标准也会不尽相同。比如同样是当面咨询,有的律师收费300/小时,有的律师收费却是3000/小时甚至更高,案件委托更是如此。即便我们看上了人家,又七拐八弯、大费周章地找到门,但钱不到位,人家不一定愿意接受委托,最终耽误的是自己的时间。因此,需要结合自身或家庭的支付能力挑选收费在预算范围内的律师,总之,需量力而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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