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郑爱利团队律师
 1.广义的合同欺诈包含的类型
  一般而言,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作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广义的合同欺诈应包括民事与刑事意义上的两种欺诈。为便于区分,一般的将民事性质的欺诈成为,称为合同欺诈,将刑事性质的欺诈成为合同诈骗(罪)。
  2.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的异同。
  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欺诈行为,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比较突出,但两者在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往往又相互交织在一起,极易将两者相混淆。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区别,一般来说,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观故意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即欺诈人有为欺诈行为的故意与诱使对方为错误表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故意而合同刑事欺诈除此两个故意之外,还有利用所订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之故意。
  (2)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欺诈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是以合同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由此可知,合同刑事欺诈人对其与他人所签订的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钱财的目的。
  (3)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合同民事欺诈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手段比较简单而且传统,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而合同刑事欺诈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者是不易识别的模糊条款。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欺诈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欺诈,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比传统的欺诈手法更难识别。
  (4)二者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所获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履行的已签合同的范围,其数额一般较小;而合同刑事欺诈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掩护,所骗取的非法财物之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甚至还有上千万的。
  (5)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是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一般又承担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欺诈法律后果,因欺诈人的行为本身既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及构成要件,又触犯了刑律,因此欺诈人要负双重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合同刑事欺诈有未遂的法律后果.其行为人应负未遂的法律责任,而合同民事欺诈则不发生未遂的法律后果。
  3. 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欺诈的相同之处。
  (1)二者都是与合同相关联的一种待殊欺诈行为。二者都是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并以所签订的合同来达到或实现既定的欺诈目的。
  (2)构成合同刑事欺诈者必然同时构成合同民事欺诈,因为在前者中有符合合同民事欺诈的特征和构成要件,构成合同民事欺诈者有时也可能导致合同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