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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财产继承的概念
  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财产继承的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
  三、财产继承的顺序
  财产继承的顺序要看遗嘱,先是公正遗嘱,再再是一般遗嘱,法定遗嘱。
  法定遗嘱的顺序分为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另外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务的双继承,即遗产在清偿了债务后才能继承。
  四、财产继承的继承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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