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变更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子女的监护权一般为父母,也可能是父母外的其他人。但是不论监护人是谁,监护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监护人在履行职责的期间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人员可以就损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请求。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团体或组织。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团体或组织。
二、子女监护人的确定
子女监护人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顺序,只有前者不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时,后者才能担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1、子女的父母;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父母是共同作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人并不要求只能由一个人来承担,可以由多个人来承担。
2、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子女的父母去世或其他不能担任子女监护人时,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3、兄、姐;
已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在没有上述两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亲密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三、擅自变更子女监护权的责任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在确定了子女的监护人之后,监护人不得随意将自己的监护权转移给他人,需要变更子女监护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请求。擅自变更子女监护权的,原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共同承担监护责任。
小编最后提醒:
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如果触及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对监护人的监护权进行变更,能够变更子女监护权的只有法院,因此需要变更监护权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请求,而不是私下擅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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