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付医药费? 法院:支持医院讨还!
发布日期:2018-09-01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宇星) 医院帮患者垫付医药费,患者出院却迟迟未归还。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胡某支付拖欠医疗费及利息5万3千余元。
2017年5月6日,被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入住原告新余市中医院处治疗,在住院期间,被告共发生医药费95778.39元,其仅支付45050元,原告考虑当时被告病情危重,且被告及家属保证一定会交纳所欠的医药费,因此,原告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仍然继续对被告予以积极治疗,经原告全力救治,被告于2017年8月15日痊愈出院,欠医疗费50728.39元。被告出院后一直未支付拖欠的费用,虽经原告反复催交,被告至今仍然拒不支付。原告不得已诉请法院,并提出前列诉请。
被告辩称,被告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后住入原告处治疗,该医疗费用医院应向肇事方追缴,如果肇事方不支付,被告要求使用医保支付,但原告称医保不能用,导致医疗费用没有支付。被告不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在被告病情危重和欠费的情况下,原告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仍然继续对被告予以积极治疗,经原告全力救治,被告痊愈出院,被告提出用医保支付,由于被告是交通事故受伤治疗,不符合医保支付政策。后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这种医风医德精神值得称赞和弘扬,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对被告治愈后以种种理由不交纳医疗费的行为应受到遣责。被告因拖欠造成的利息,属于被告违约所致,被告必须承担。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妻子患病丈夫不支付医药费,向法院起诉要求医药费但不要求离婚获支持
- 何盛律师代理患者向孝感市中心医院索赔10万元获法院支持(附司法鉴定陈述书)
- 医疗纠纷中患者要求医院赔偿律师代理费能得到泰安法院支持吗?
- 何盛律师代理患者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请求赔偿损失获法院支持(附司法鉴定陈述书)何盛律师代理患者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请求赔偿损失获法院支持(附司法
- 老人车祸身亡 医院向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
- 患者病情复杂医院没有及时会诊被判决赔偿的泰安法院案例
- 以违约为由拒付工程余款法院是否应支持
- 司法鉴定医院有过错但患方忽视举证致医疗费误工费等没有被泰安法院支持的案例
- 公司拒付工伤待遇,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东安一、二村旧城区改建项目一轮征询顺利通过,期待二轮征询!
- 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评估公告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底层业主不满加装电梯诉请赔偿 法院:驳回诉请
- 频繁向用户发送骚扰短信 一通讯公司被判侵犯隐私权
- 儿童抛掷海洋球玩耍意外致伤 游乐场未尽安保义务被判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 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黄浦区166、167和168街坊(一期)特殊对象认定和补贴办法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