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胜诉公告:报警后公安不作为被判履行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2018-09-0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侯女士系湖北省荆州市某区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并在此生活居住,现该区域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侯女士未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委托人多次拨打110报警,但派出所未及时出警控制现场状况,致使侯女士一家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委托人遍寻救济途径未果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女士和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遂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和律师充分沟通后,将拆迁维权事宜委托给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库建辉律师、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三位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区公安分局对侯女士报警后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所幸侯女士维权较为及时,遂协助侯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区公安局未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违法。
胜诉
判令被告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报警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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