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如家政人员、农民工)受伤该向谁主张索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2017年年初,进城务工的李XXXX受包工头范XXXX雇用,为郑州XXXX公司地下室进行批白作业。作业中,李XXXX不慎从架子上摔下,住院治疗118天,被鉴定为五级伤残。
范XXXX为李XXXX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不见踪影。李XXXX家人找到范XXXX时,范XXXX声称自己只是分包了部分工程,不是建设工程的负责人,不负责赔偿事项,要他们去找XXXX公司赔偿。
李XXXX的家属找到XXXX公司时,公司负责人称李XXXX只是短期工,公司把工程部分分包给了范XXXX。范XXXX找的工人受了伤,公司不负责。
二、法院判决结果
李XXXX诉至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范XXXX赔偿李XXXX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XX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范XXXX和XXXX公司仍不愿承担责任,李XXXX申请了强制执行。
范XXXX不见踪影,法院冻结了XXXX公司一个足额账户。在XXXX公司工作人员帮助下,法官找到了范XXXX。考虑到自己将来还可能继续承接XXXX公司的工程,2018年8月21日,范XXXX主动到法院与李XXXX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如约履行到位。
三、律师提醒
在短期雇佣关系中,雇主大多是个体户、私营企业或包工头。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雇员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雇主则可能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雇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合同能证明雇佣关系存在。如果没有合同,雇员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如领取报酬的转账记录、工友的证言等。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保存证据的好办法。
2、找准起诉对象。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XXXX个短期工负责的往往是工头。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工头个人可能难以承担赔偿数额。务工人员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分别是谁,以便向法院起诉。
作为发包方,一定要注意发包对象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自己的工程负责,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劳动仲裁助其获赔
- 农民工工地受伤,多次调解终获赔偿
- 农民工打工受伤成残疾,法律援助维权获胜诉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劳动工伤仲裁案,委托人获赔64万余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
- 【工伤赔偿】周某富工伤六级赔偿案 :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助委托人拿到赔偿款
- 工亡赔偿案例简介
- 山东潍坊高速服务区工伤认定案例解析(已超退休年龄68周岁)
- 工伤仲裁申请书
- 2023年浙江省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最新标准和数额
- 本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撤销再审案(撤销工伤认定),现将再审申请书予以发布。
- 工作中受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 亡父后的索赔之路
- 2023年湖北武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数额标准
-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