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注销抵押登记被买受人告上法庭
发布日期:2018-09-14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观点:
此案例为目前最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只要是有合同约定,原则上都是按照合同进行,本案中,王某某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而唐某某并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解除抵押,致使后续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根据协议约定:违约超过15天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总价的20%主张违约金。
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律师经过两次谈判以及多次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后,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唐某某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了近20万违约金,中介公司将中介费全部退还。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案件从接案到结案在不到两个月时间进行审结,双方对此结果都相对满意。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有贷款的二手房,如何约定提前还贷注销抵押?
-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
- 成功代理注销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登记手续
- 成功代理注销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登记手续
- 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 商品房抵押注销登记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 抵押权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 出卖人出卖登记在其名下的共有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共有人约定的条件,买受人请求强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
- 开发商与建设单位约定以在建工程为工程款做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另有第三人提供人保。后未支付工程款,保证人是否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
- 原告某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县某建筑公司)诉被告某泽房地产开发有限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