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如果犯罪过了追诉期限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崔新江律师

佛说: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可绝大部分犯罪分子偏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他们往往犯罪后,不想着积极投案自首,却千方百计地逃匿躲避抓捕。
一、关于追诉期限
《刑法》上有一个名词叫“追诉期限”,就是专门为那些想“一逃了之”的犯罪分子准备的。所谓的追诉期限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定最高刑”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
例如,王XXXX偷了价值5000元的相机一部。根据《刑法》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其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判处刑罚。由于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其追诉期限为5年。
二、追诉期限的前提和例外
上述关于“追诉期限”,也有前提和例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王XXXX骗了刘XXXX2万块钱,刘XXXX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XXXX即使跑到天涯海角,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其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关于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例如,2015年10月1日赵XXXX因为拖欠王XXXX的赌债2万元,被王XXXX非法拘禁10天,索要债务。2015年10月11日,赵XXXX向王XXXX偿还了1万元,尚欠1万元,王XXXX将赵XXXX释放,并限其一年内偿还剩余1万元。2017年10月11日,王XXXX在街头碰到赵XXXX,因为赵XXXX未偿还剩余1万元赌债,王XXXX持刀将赵XXXX砍成轻伤。
这个案件中,王XXXX所犯非法拘禁罪最初的追诉期限从其所犯非法拘禁罪结束时,即2015年10月11日计算,追诉期为5年,至2020年10月11日止。后在2017年10月11日,王XXXX又犯故意伤害罪,导致其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期限重新计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