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抚养费可父母双方约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若选择协议离婚的,一般会协商好子女抚养费问题,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双方均可约定。但协商不成的,可要求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抚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明确规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是父母给子女的生活费用,因此子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通知》还对具体抚养费计算标准作出了规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事人在协商抚养费的多少时可参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但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因为约定抚养费的多少,仅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因此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抚养费的多少会有差异。另外杨志峥律师提示,关于抚养费的支付,也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若一方未能支付抚养费用,关于该抚养费用的请求权时间也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抚养费未支付的情况下达到三年,那么就三年期间之外的抚养费用如果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超过了诉讼时效,将有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若想要尽可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当离婚过程中判断抚养费多少时,最好咨询律师寻求更加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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