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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十五则|之三离婚后财产纠纷

发布日期:2018-09-21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后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应从其约定
-孙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5月,孙某(男)与赵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2013年6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但夫妻共同财产需另案解决。同年9月,赵某与孙某签订《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该房屋归女方赵某所有,此房未还贷款归赵某偿还。现该房屋登记在赵某名下,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重新分割该房产。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婚后购得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双方经调解离婚,并在离婚后签订了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被告赵某所有,此协议作为双方所有财产一次性最终分割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原告孙某要求重新分割该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令驳回其诉讼请求。
【诵盈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诵盈律师提示,夫妻离婚后,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签订分割协议的,若协议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则应从其约定。在杨志峥律师的工作过程中,也有当事人咨询过类似的问题。那么有些当事人比较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也可以在诉讼当中要求先行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婚姻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所创造的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另诉解决。如果离异双方够达成协议就直接按照协议的方式去分割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以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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