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集团(600408)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25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安泰集团(600408)投资者索赔工作。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600408)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泰集团未在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顶格处罚。
安泰集团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安泰集团(600408)股票,并在2015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泰集团(600408)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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