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8-09-2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有效。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实践中对特许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是否影响效力分歧较大。一种意见认为“两店一年”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两店一年”不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两店一年”属于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属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会产生合同无效的后果。
我们认为“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直接关涉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特定群体利益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直接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原意在于对部分特许人进行经营资质管理的条款,而并非意在建立严格的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当前的特许经营市场尚不规范,很多企业在初期扩张过程中,为抢占市场,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发展众多的加盟商,如果轻易以违反“两店一年”规定否定合同效力不但无助于市场规范,反而会影响市场稳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