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云溪:被搅拌机绞伤下肢 孝顺女儿促调解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吴柯毅) “您二老,就别气了,有你们的女儿为你们拿主意,这个矛盾就这么翻篇了,你们的女儿也是为你们着想。”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多亏原、被告双方各自的女儿从中担当。
2017年7月原告姜某为被告蔡某做新房子时,被搅拌机绞伤下肢,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被告支付了医药费3万多元。姜某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被告蔡某,索赔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4万多元。
在法庭上,原、被告情绪激动,姜某认为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等费用,蔡某必须支付。蔡某却说:“原告帮我做事,第一天就受了伤,我还承担了他所有的医疗费,现在还要我支付4万多,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原告受伤,他自己也要负责,为什么要我出钱”。考虑到蔡某近70岁的年纪,情绪又比较激动,法官当庭决定休庭,以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休庭过程中,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的家人进行沟通,希望可以说服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女儿作为代理人参与了庭审,在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蔡某女儿表示:“我父亲毕竟是上了岁数的人,辛辛苦苦攒的一点积蓄,平时自己舍不得花,要这么赔了,心里肯定是不舒服,如果原告愿意少一点,我做女儿的来帮父亲出这笔钱,这事就这么过了,免得父亲伤神操心。”姜某女儿也说:“我父亲出来做工,赚点辛苦钱,结果去了医院,心里不是滋味。蔡老那里我也理解,我也不希望两位老人家天天为这事操心,我帮我父亲拿个主意,少一点赔偿,这事就这么翻篇了。”两位孝顺的女儿在表示互相理解后,也做通了各自父亲的工作。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女儿当天向原告支付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的诉求,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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