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违法拆迁受损后的几条救济途径

发布日期:2018-09-30    作者:熊敏律师
征地拆迁是我国近年来进行发展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会无可避免的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许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一旦在征拆工作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失时,应该去找谁投诉,举报,解决问题呢?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我们被征收人遇到暴力拆迁,强拆,违法拆迁可能造成的冲突事件时,都可以选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当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或政府的强拆时,进行报警并留下报警记录。即使报警没有能够阻止违法强拆的发生,报警记录也可以成为之后维权的证据。
除了这种硬碰硬的正面冲突,被征收人在还没有搬迁之前受到的各种来自于征收方面的骚扰和扰乱生活秩序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拍摄视频照片记录下来,并且进行报警。无论报警是否有用,哪怕警察没有出警,被征收人将可以通过对公安机关的复议、诉讼来争取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平台,这也是在实际的征地拆迁维权中非常实用的一种手段。
还有一种方法是很多被征收人不了解的,这里为大家科普一下,如果您所在的地区,一向有着逼迁,违法拆迁的传统,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要求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申请》。这样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有效降低逼迁行为的发生的几率和因逼迁造成的损失。
二、向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违法行为
这里所说的国土资源也就是平时大家比较熟悉的国土局,尤其是市、县一级的国土局。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旦被征收人发现征收工作中存在违法点,被征收人就可以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国土局对涉案用地、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这对于提升被征收人补偿谈判的筹码是非常有帮助的。
还有,被征收人可以了解《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农村村民查询和监督。
市、县级国土局应当受理对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被征收人并不了解自己遇到的土地征收的性质和项目内容,征收方也没有按照规定发布相关文件,就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知涉案项目是否有征地批文或先行用地批文,这样有助于之后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三、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很多被征收人可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土地征收是国家的大事,遇到问题就要找“高层”解决,动辄拖家带口到千里之外的首都来进行上访,实际上却一点用都没有。其实乡、镇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巨大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拆维权问题时要了解乡镇政府在其中的重要性。
首先,乡、镇政府对于涉及村务公开,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事情有法定的监督职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另外,村民委员会不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譬如对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集体决定的涉征收问题,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而直接“内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
如果乡、镇政府无视村民的举报反映,对于村民权益受损的现实情况不作为,则村民有权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有法可依的征地拆迁维权方式之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