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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应当送达给谁?

发布日期:2018-10-09    作者:王献锋律师

经常有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咨询,刑事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家属是否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会送达给哪些人?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根据以上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给下列人员(单位):
1、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人民检察院。为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3、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是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或者被告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5、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这是判决生效后的送达对象,如果被告人为个人,判决书可以选择送达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如果是单位犯罪,判决书只能送达被告单位注册登记机关,法条表述为“或者”似乎有些不妥。
以上均为应当送达的对象。尽管第五项在数个对象中选择,也是应当送达。
最后,可以送达给近亲属。对于近亲属是可以送达,也可以不送达,是否送达由人民法院掌握,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不是必须送达。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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