荼毒母亲河 男子非法采矿获刑
发布日期:2018-1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29日,被告人胡某将两艘报废货船改装成采砂船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雇请被告人徐某、苏某分别管理其中一条采砂船。徐某、苏某两人在潘某(另案处理)的组织下,经胡某同意,在长江湖南段、湖北段等水域非法采砂,并卖给潘某,三名被告人获利共475.72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徐某、苏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胡某指使被告人徐某、苏某管理非法采砂船,按照约定分别实施非法采矿行为,三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但徐某、苏某受胡某指使,可以认定为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其实,这次并不是胡某的“初犯”,早在2015年,他曾同样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胡某并未安分守法,相反,他又再次打起了非法采矿的念头,以身试法。这一次,法律终究没有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临湘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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