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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辩护词 2015

发布日期:2018-10-11    作者:冯永骅律师
开设赌场辩护词 2015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1日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 的委托,并委派我担任其辩护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有以下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一、陈 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陈 到天下网公司时间较短,仅仅6个多月时间,作为领取工资的员工,他在公司负责开车、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在公司负责人的指令下收取少量的赌资,并没有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分得红利、或参与管理。陈 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的辅助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从犯。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辽高法[2014]31号)第九条、第(2)项的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第二、陈  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愿意由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第三、被告人陈  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其到公司仅是帮助收取少量赌资,社会危害不大。第四、陈  从公司张荣显处拿到现金后,再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行为,不是“收取”赌资的行为:因为该现金赌资已经被天下网公司实际占有并已经“收取”完毕,因此,以下69.4万元现金不应当认定为是“收取”赌资。(具体见表一、卷宗第4卷50-55页和银行流水信息单)(1)2013年9月28日现金存入侯永桂账户的金额19.4万元和2014、3、12存入陈昇贤账户的20万元,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金额合计:39.4万元。以上现金是陈昇贤从公司张荣显处领取的现金,现金早已经被公司占有并收取,陈昇贤从张荣显处拿到现金后存入指定账户,其行为已经不是“收取”赌资的行为。(2)2013、3月5日和6日从黄江寅账户通过ATM机转账给冯珉的款是,黄江寅借给冯珉的借款,不是赌资。(3)2014、3、12存入张荣显账户的现金不是陈昇贤存的。因为银行规定:超过5万必须使用账户本人身份证件,为避免不必要的环节和风险,张荣显账户的20万是张荣显自己操作的。表一:指令时间操作时间方式姓名银行卡号金额合  计问题2013、9、28、现金存入2013、9、28、和29日侯永桂尾号2144.84.919.4   工行 4.84.92014、3、52013、3、5日和6日分别现金存入5万冯珉 尾号2281010是借款2014、3、112014、3、12现金存入陈昇贤建行尾号6471020    20 2014、3、12现金存入工行尾号759102014、3、12现金存入张荣显建行尾号41010不是陈昇贤操作的,是张荣显自己存的。超过5万必须本人身份证件。2014、3、12现金存入工行尾号41710第五、陈  为公司收取赌资金额不超过:48.7万元,(具体见表二、卷宗第4卷50-55和银行流水信息单)其收取赌资金额虽然在20万元以上但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5倍,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对陈昇贤收取赌资的行为不属于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情节严重”。    表二: 指令时间姓名银行卡号金额(万)提取时间问题金额合计2013、9、13、陈   尾号6474.8.2013、9、14日支取取款 48.7尾号7594.8. 张 尾号4104.8.分4次取款5000、5000、3000、35000没有时间尾号4174. 82013、9、13分3次现金取款3000、3000、3000、3000、1000 2013、9.14日卡取350005笔陈 尾号4504.8.2013、9、14分3次取款38000、5000、5000、4000 尾号3280.4 2013、9、28、陈 尾号64722013、9、28现金取出2万 尾号7594.72013、9、28现金取出4.7万 陈 尾号8321.52013、9、28现金取出1.5万 尾号4494.72013、9、28现金取出4.7万 郑 尾号48422013、9、28现金取出2万 张 尾号4174.7和1.52013、9、28现金取出4.7万 陈 豪尾号3284.72013、9、28现金取出4.7万  综上,恳请法院本着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考虑被告人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其能够当庭认罪,在庭审中亦表示愿意认罪并且诚心悔罪。恳请法官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判决!    辩护律师:冯永骅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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