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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分期车纠纷中,涉黑涉恶“非法收车”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罪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邵XXXXX分别纠集被告人张XXXXX鹏等12人,以违反合同约定未在XXXXX汽车销售公司续保、逾期缴纳车辆按揭款、GPS异常为借口,使用备用钥匙,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或者采取快速逼停车辆、恐吓、夺取手机切断联系、持钢管打砸车辆等手段,将被害人强行拉下车后,将车辆开走,后又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被告人邵XXXXX纠集上述人员,共实施了25次犯罪行为。近日,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钢管、镐把、迷彩布、信号屏蔽器等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违法所得31万余元,返还被害人。
二、律师说法
在购车的过程中,分期贷款公司他们为牟取不法高额利润,在与贷款购车客户签订合同中,故意设置各种陷阱、采取各种手段促使客户违约,然后再以客户违约为借口强行收走车辆,并编造各种理由及费用清单向客户索要钱财、强拿硬要。更有甚者,一些职业收车人员专门向车贷担保公司购买违约客户的资料,然后大肆进行非法收车活动,对贷款购车客户实施敲诈勒索,情节十分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
分期公司之所以能每次顺利“收车”,是因为在给车主办理贷款时有一个强制性的条款,就是在每辆车上装上GPS定位。如果车主有轻微逾期,他们通过GPS将车辆找到并开走。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就是利用非法地下收车队,偷车、骗车、抢车。
    地下收车队成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先通过电话告知车主有逾期,需要进行调查;待车主把车开到约定地点后,他们便以检查车辆为名,先将车主骗下车,然后自己上车,趁车主不注意,地下收车队成员立刻开车门上车,然后便扬长而去。
警方表示,地下收车队采取的收车方式,已经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陈XXXXX华、王XXXXX、翁XXXXX驰、罗XXXXX、徐XXXXX伙同他人,采取拦截、恐吓、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开走他人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五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XXXXX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王XXXX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翁XXXXX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罗XXX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徐XXXXX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所有的欠贷车只有银行或金融公司起诉到法院,先进行查封,然后通知车主还贷,再通过法院对欠贷车辆进行扣押拍卖才是正当合法的途径,没有执法权的人或机构非法收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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