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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实例告诉你,贩毒与法律的必然联系

发布日期:2018-10-15    作者:冯永骅律师
2个实例告诉你,贩毒与法律的必然联系 格毒刑辩 9月19日 ?????????????????????????????????????????

1【实例一】“溜冰”后产生幻觉 持刀砍伤陌生人   9月6日,因无法忍受“夏侯”长时间对自己和家人的羞辱,29岁男子张某持刀将“夏侯”砍至轻伤二级。日前,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9月4日,张某在家用自制的简易吸毒工具吸食了毒品冰毒,之后总感觉一个叫“夏侯”的男子跟踪其,还对其和家人进行辱骂,直至9月6日8时左右,张某忍无可忍,从家中找出一把匕首用塑料袋装好,径直出门寻找“夏侯”,后在吉州区城北一家汽车美容店内看到一男子的身影,并听见有人喊那男子“夏侯”,张某提起刀从“夏侯”身后砍过去,砍伤了该男子右肩,“夏侯”见状立即跑开,张某追砍了一段距离未果,在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因长期吸毒出现幻觉,曾经自残、殴打女友,这次根本没有“夏侯”的跟踪和辱骂,受伤男子曾某与张某素不相识,也没有人喊曾某“夏侯”,一切都是幻觉,张某在头脑还未完全丧失理智的时候,多次要求其女友报警将其控制起来。
2【实例二】乔迁之屋现毒趴 情侣双双触刑法   小情侣罗某和杨某搬新家,邀请朋友来帮忙,整理完大家一起“溜冰”。日前,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和杨某批准逮捕。
  今年7月底的一天,罗某和杨某租下周某位于吉州区某小区的一套小两房,于8月正式入住。入住当天,二人邀请朋友刘某民和黄某一起帮忙搬东西,午饭后,黄某将朋友聂某带至该屋,刘某民、黄某和聂某三人制作了简易的吸毒工具,罗某和杨某看见并未要求三人离开,而是一同吸食了毒品冰毒。次日,五人一同在该屋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罗某和杨某虽未主动提供毒品、吸食工具,但在明知他人(多人)要吸食毒品,仍提供场所,该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律知识: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来源: 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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