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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在天津研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发布日期:2018-10-16    作者:张国权律师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吴玉萍)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10月11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召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讨会,推动全国法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出席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出席研讨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受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委托出席并致辞。
  姜伟强调,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破解工作难题、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有效抓手。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从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高度牢牢把握人民法院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作用,确保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既顺应时代要求,与国家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又不偏离法院职能定位,与审判工作精准对接;要适应新矛盾新要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坚持依靠群众,引导多方力量共同治理,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坚持完善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实际出发,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让“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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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飞表示,此次研讨会在天津召开必将为天津政法机关进一步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注入新的理论动能,全国各法院的经验交流也将为天津法院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开辟更加广阔的实践视野。希望全市法院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究,切实加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成果在新时代的转化应用,善于推广宣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样本。
  蔡志萍表示,天津法院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加大相关工作研究力度,积极从本土的诚信、自治、和谐、善治理念中汲取营养,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诉讼服务、涉诉信访等工作深度结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将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不断推向深入,迈出新时代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最生动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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