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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心血管疾病年轻化的趋势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110网律师
大连市中山区法院(2017)辽0202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摘要
原告**东,原告**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包运东,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医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两原告系患者**天第一顺序继承人,患方认为,患者因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20天赴被告处就医,入院时病情已经很严重,但被告对于患者病情未予充分重视,对于年轻病人没有考虑到心血管疾病的可能,对其主诉没有合理检查、分析、判断,特别是对于患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梗死等严重情况,医院并未诊断出来也没有有效的治疗,致患者病情一再被耽误;同时在病情告知方面亦存在过错,后致患者病情加重死亡。经双方共同选取的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并建议为同等因果关系程度。法院据此判决医院按50%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尸检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数额为52万多元。
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
该案例律师建议:对于年轻患者,根据病情具体情况,也应考虑到以前只有中老年人才有的疾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心梗等,尽可能全面分析病情、及时告知患方并采取综合医疗措施处理。否则,对医患双方都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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