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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确定纠纷解决方案--兼听则明

发布日期:2018-10-17    作者:110网律师
理性确定纠纷解决方案--兼听则明
甘区法院(2018)辽0211民初****2号判决书摘要
原告**
被告大连****医院,委托代理人:包运东,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因盆腔包块赴被告处就诊,确诊为卵巢冠囊肿等,被告在全麻下为原告实施腹腔镜手术。术后镇痛过程中,原告突发嘴唇发紫、意识不清、抽搐、呼吸停止等,经抢救后脱险,患者各种生命体征正常,基本无后遗症。但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身心受到了严重打击,精神、身体及原告家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0万元以上。被告认为,麻醉意外属正常风险,即使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但患方经抢救治疗生命体征一切正常后出院,对于合理的损失被告可以考虑依法赔付,但原告所主张的损害后果并不客观存在,索赔数额奇高,与实际损失相背离。法院经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过错与原告合理的医疗费及其相关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为同等责任程度。法院按50%责任比例仅判决被告承担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2.1万元左右。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律师建议:被告律师全权代理整个纠纷处理过程,包括双方协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诉讼(包括鉴定)。原告情绪化严重,失去理性的判断,并受到其代理人员的影响,提出过高的要求,致使双方失去和解的机会。最终花费巨额的鉴定费用、律师服务费用、鉴定差旅费用等,而法院判决支持的费用,不够支付前述费用成本,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本律师认为,在患方损害后果并不严重的情况下,多方听取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所谓兼听则明,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案,采取和解的方式,互谅互让,节省成本费用,及时终结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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