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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18-10-18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适用条件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
  2. 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3. 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
  4. 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
  6.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二、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三、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工作年限限制。
  1)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 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的数额。
  3) 其他的,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四、适用后果不同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赔偿金,仲裁机构能否裁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 《劳动合同法》 中,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其区别如下:
  一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对于经济补偿来说, 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方可以是用人单位, 也可能是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而辞职, 而对于赔偿金来说, 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定只能是用人单位。
  二是解除或终止的合意不同。 经济补偿的支付, 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也可以是某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但支付赔偿金都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
  三是法律性质不一样。经济补偿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为支付前提, 但赔偿金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条件。
  四是支付标准年限倍数不同。 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则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五是支付起点不同。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而经济补偿的支付则是因支付情形不同而采取分段计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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