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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推进

发布日期:2018-10-18    作者:张国权律师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扫黑除恶,一场为期三年的攻坚战,一项名副其实的国家行动。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神州大地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
  动真碰硬、除恶务尽。近10个月时间里,一起起黑恶案件被依法处理,一个个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高,扫黑除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深入发现问题、鲜明指出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在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日前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总结了专项斗争的成效和经验,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从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推进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
  统一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今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专项斗争提出了更高的法治标准。
  黑恶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罪名较多,证据庞杂。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区别,是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难中之难。
  为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第一批指导案例的编写工作。福建、江西、湖北等高院,围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性质认定等问题进行研究,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山东、广东等法院,组织编写扫黑除恶犯罪制度手册,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这些有益经验得到推进会的肯定。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突出问题,会议发出了动员令,要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执法办案标准,出台更加明确细化、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
  法定办案程序、办案期限等规范,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制度性要求。会议同时提出,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打得有力、精准。
  加强专业化,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发展难继。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往往时间跨度长、案情和构成要件复杂、办理难度大。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隐藏更深的黑恶势力若要触及,打击难度更大,对于人民法院精准运用法律武器能力的考验更加直接。
  扫黑除恶,一场与黑恶势力短兵相接的攻坚战,也是检验司法水平的法律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两期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对全国四级法院800余名刑事法官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内蒙古、辽宁、福建、湖北、广西、宁夏等地法院组建了扫黑除恶省级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专业合议庭;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地法院编印法律政策问答,制定“套路贷”“软暴力”等行为法律适用文件,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推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释放出重要信号:
  ——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借鉴一些地方建立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团队的做法,组建审判专业团队,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化支撑。
  ——要强化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组建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专家人才库,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办案指导和案件评查工作。
  综合施策,在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
  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呈现新特点,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
  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治理。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打黑除恶的重要区别之一。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强化沟通协调,合力打击犯罪。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督办机制,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案件相关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共同研讨督办疑难案件。河北、宁夏等高院还出台专门规定,推动线索摸排工作的常态化。
  黑恶势力能在一方盘踞多年、坐大成势,长期得不到有效打击,与“保护伞”的庇护有着极大关系。能否揪出“保护伞”是扫黑除恶成败的关键所在。
  福建、甘肃、山东等高院建立了“一案三查”制度。针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会议强调,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努力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现在早、打击在小、治理在先。要将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预防和减少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滋生蔓延,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到“治”的跨越。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扫黑除恶是对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庄严守护。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逐梦的法治人将继续保持奋斗者的姿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扫出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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