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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紧急避险是免责吗?

发布日期:2018-1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名师指导——司法考试刑法紧急避险是免责吗?   法律责任: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两个特点:最终依据法律,国家强制性。   (1)种类:刑事、民事、行政、违宪、国家赔偿责任。   (2)法律责任的竞合:A.构成要件:同一主体、同一行为、数个法律责任、不能并存、不能吸收。B.处理方式:不同法律部门,从重;民法部门内,可择一。   (3)归责与免责:   A.归责原则:合法、公正、有效、合理。   B.免责条件:时效、不诉及协议、自首立功、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法律制裁: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学员问:紧急避险是免责吗?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紧急避险是免责事由,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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