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快递柜收费,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8-10-19    作者:刘琬琳律师
快递柜要收费了 这笔钱到底该谁来出?
据《中新网》报道,快递柜的出现,解决了消费者与派件员时间不同步的痛点,同时还因为免费策略赢得了消费者的欢迎,但免费时代似乎正在离我们远去,各家快递柜纷纷开始收费,形式也各不相同。丰巢快递显示,包裹超过4小时未取,支付1元取件费;速递易更是开启了双向收费模式,派件员在柜子里放一件快递要收费0.4元到0.6元(充值的话会有折扣),业主如果超过24小时没有取件也要被收取1元钱。
快递柜收费,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依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快递员若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需要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快递柜要收费由物流企业承担,应无任何障碍。《合同法》第六十条明确,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直接交付快递或将快递投递于快递柜,然后由消费者自取,并非额外服务,而是物流企业全面履行义务的一部分。
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两项重要的权利,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快递柜的突然收费,实质上就是一种强买强卖。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快递柜经营企业不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而是应该向全体业主支付费用。但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并未享受到这笔费用。
快递柜的收费问题,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公众接受度来考量,都需面临很大的考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