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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报批前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8-10-22    作者:李丹律师
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 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 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 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因为土地不仅是公民的必要财产还在价值金额上占据了很大的分量,所以政府在征地的时候肯定会遇到公民不愿意或者不配合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政府完成相关的报批前程序与公民在听证会上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建议后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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