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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经营罪问题精讲

发布日期:2018-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经营罪问题精讲:   非法经营罪   来自于投机倒把罪,核心特征在于倒买倒卖。   (一)刑法典以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酒)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增加》);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学员问:   余额宝、支付宝之类的算不算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呢?   法律教育网教务老师回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典型的行为违背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包括利用POS机套现和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下钱庄”方式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洗钱等。由此可知,余额宝、支付宝之类的是不算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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